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15 10:56:32
2025年07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王丽洁(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翟文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员工)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施占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梁晓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 | 阳金管罚决字〔2025〕6号 | 编制虚假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2 | 王丽洁(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 阳金管罚决字〔202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
3 | 翟文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员工) | 阳金管罚决字〔202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 阳金管罚决字〔2025〕9号 | 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5 | 施占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阳金管罚决字〔2025〕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
6 | 梁晓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客户经理) | 阳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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