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股

新股消息 | 建邦高科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陈箭的基本信息等情况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7-04 20:01:38

(原标题:新股消息 | 建邦高科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陈箭的基本信息等情况)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在公示中,证监会要求建邦高科补充说明陈箭的基本信息,陈箭、陈子淳及其控制的主体是否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及资产冻结、是否属于失信主体等情况。据港交所5月2日披露,建邦高科有限公司(简称:建邦高科)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

证监会请建邦高科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境内实体建邦新材在2022年8月前由陈箭间接持有全部股权;2022年7月至8月,陈箭控制的持股主体将所持股权全部无偿转给其子陈子淳(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备案材料表示无偿转让系因建邦新材当时的净资产为负数。(1)请结合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2023年4月增资时的净资产评估值说明上述转让时净资产为负数的合理性;(2)请说明陈箭的基本信息,陈箭、陈子淳及其控制的主体是否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及资产冻结、是否属于失信主体,并请结合上述事项以及陈箭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说明:(1)公司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2)公司2025年4月取得境内运营实体建邦新材全部股权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缴税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公司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建邦高科是中国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银粉的先行者及引领者。公司的银粉产品主要用于光伏银浆(生产光伏电池的关键原材料)的生产。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公司生产高端银粉的能力,该等银粉最终用于生产更新型的光伏电池或其零部件,包括PERC电池及TOPCon电池的正面细栅以及HJT电池及xBC电池的导电栅。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中国光伏银粉销售收入计,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在所有国内生产商中排名第一,在所有全球生产商中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9.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