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壁财经
2025-06-16 22:03:32
(原标题:云上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6月16日,云上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仅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主要采购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及技术服务等,人员构成主要为行政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对应自有人工成本占成本比例不超 3%且持续降低。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是否存在仅销售软件或硬件的情形,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在回复中,云上科技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仅单独销售硬件所涉及的项目有 5 个,合同金额合计 581.17 万元,相关项目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小。
公司在各类解决方案业务中,通过提供方案咨询、产品实施部署等服务将项目所需软硬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整体交付给客户。公司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其依据主要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主要理由如下:1)公司与供应商通常签署软硬件购销合同,并直接与客户签署项目合同,公司采购与销售为独立的业务,独立承担商品交易的所有责任。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交付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履行相应的违约义务。因此,公司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向客户交付产品及服务,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软件和硬件,均为买断式采购。公司收到供应商产品后或供应商按公司要求将产品发送至指定地点后,公司已实际占用该产品或能够主导该产品的使用,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外,供应商不接受公司无条件退换货,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至公司。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公司承担存货的毁损灭失风险,公司无权就该存货风险从供应商处取得补偿。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后,公司承担产品质量及相关风险。因此,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产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能够独立于供应商,通过客户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根据市场情
况或自身意愿,与客户确定合同价格,公司产品的定价与供应商无关。公司在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时,无法通过单独交付其中的某一单项硬件或软件而履行其合同承诺,合同中的相关项目受到彼此间的重大影响,具有高关联性。即系统集成将软件和硬件进行了高度整合,在整合完毕后作为一个整体交付给客户,公司将集成项目作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不按照软硬件拆分为多项履约义务。因此,公司在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产品或服务,为主要责任人。
因此,公司在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产品或服务,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以解决客户对信息系统预设需求为驱动,以项目建成交付为体现,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面向政府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在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方案设计、软硬件产品的选型和交付、项目部署与实施、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公司逐渐形成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平台、指挥中心等几大板块业务集群,具备从咨询、规划、设计到实施、交付、运行维护等系统性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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