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4-28 14:42:50
2025年0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罚款合计6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津金罚决字〔2025〕22号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罚款合计6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2 | 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津金罚决字〔2025〕23号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3 | 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 | 津金罚决字〔2025〕24号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4 | 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津金罚决字〔2025〕25号 | 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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