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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券商领罚!两融“绕标套现”“飞单”违规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4-26 10:58:00

(原标题:两家券商领罚!两融“绕标套现”“飞单”违规)

本周,光大证券、东北证券等两家券商因旗下营业部违规行为,被地方证监局开出罚单。

其中,光大证券一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而被广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东北证券一营业部则因2018年时任负责人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取得客户银行转账资金,未实际用于为客户购买东北证券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而被江苏证监局开出罚单。

又见两融“绕标套现”,光大证券一营业部被罚

4月23日,广西证监局披露的一份罚单显示,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对此,广西证监局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营业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强化人员管理,开展违规问责,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所谓“绕标套现”,即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

2024年底,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披露的年报中,中国银河证券也披露了一则罚单,涉及两融“绕标套现”。

中国银河证券年报显示,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认为,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管控措施力度不足,构成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二是作为实际出资人参与“定增+融券”套利,构成变相违规减持不当交易行为。

对此,中国银河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对监管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禁止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停止开展“定增+融券”套利业务,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因多年前“飞单”,东北证券一营业部被罚

4月22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3份罚单,剑指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多年前的一则“飞单”违规行为。

江苏证监局发现,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2018年4月至11月,该营业部原负责人丁某梅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取得客户银行转账资金,未实际用于为客户购买东北证券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第二,2023年10月,该营业部明知上述事项引起诉讼纠纷后,对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东北证券两位时任负责人也双双领罚。其中,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时任负责人丁某梅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丁某梅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取得客户银行转账资金,未实际用于为客户购买东北证券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该营业部另一位员工张某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张某发现营业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营业部存在合规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

责编:杨喻程

排版:汪云鹏‍‍‍‍‍‍‍‍‍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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