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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公布第二次境外债重组方案 选项均为强制可转换债券

来源:观点

2025-04-17 23:12:00

(原标题:融创公布第二次境外债重组方案 选项均为强制可转换债券)

观点网讯:4月17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宣布境外债务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公告显示,鉴于2025年1月的清盘呈请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考虑当前行业情况远不及此前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制定时之预期,过去数月,融创中国始终保持与境外债权人的建设性沟通以期达成切实可行的整体境外债务解决方案、彻底化解境外债务风险并构建恢复可持续经营所需的资本结构和平稳局面。

融创中国宣布,于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与若干有代表性的债权人就境外债务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有关条款载于重组支持协议。持有债务本金额合计约13亿美元的初始同意债权人已经签署重组支持协议,另外公司知悉持有债务本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债权人已原则性支持重组方案并正在履行必要程序以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前述债权人(包括初始同意债权人)合计持有的债务本金总额占现有债务本金总额的约26%。

融创中国表示,重组方案旨在为债权人提供公平公正、最优回报方案的同时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实现互利共赢。具体而言,(a)为相关债权人提供将其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机会,以获得短期流动性及受益于潜在股票升值;(b)彻底化解集团的境外债务风险,实现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股权结构稳定计划和团队稳定计划,进一步稳固各方对本集团的信心,未来更好的推动项目交付、债务风险化解、资产盘活等工作和长期的业务恢复。

境外重组的成功需要债权人的广泛支持,融创中国恳请未签署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现有债权人尽快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公告显示,融创中国重组范围包括公司发行或担保的境外债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债务求偿额(含本金及应计未付利息,但不包括违约利息)合计约为95.5亿美元。

重组对价-强制可转换债券,作为注销现有债务及解除与现有债务有关的相关债权的对价,在下文「股权结构稳定计划」一段所载安排的规限下,将向计划债权人分派两个系列的新强制可转换债券,详情如下:

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的持有人可于重组生效日期起按每股6.80港元发出转换通知,将其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将于到期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6个月之日期)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持有人可自2025年12月31日与重组生效日期之较早者后第18个月起按每股3.85港元将其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转换为公司普通股,除非公司另行决定提前开放转股窗口。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将于到期日(即2025年12月31日与重组生效日期之较早者后30个月之日期)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受限于条款细则的条款,计划债权人可选择接受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或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及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组合:(i)选择1(默认选择):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及╱或(ii)选择2: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其中计划债权人的总选择不得超过所有债权的25%。

若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计划债权人选择超过上限,则:(i)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将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本金总额等同于上限;及(ii)选择收取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计划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中选择收取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部分按比例获发行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并就选择收取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的任何剩余债权向该等计划债权人发行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

计划债权人获得的上述新强制可转换债券(包含新强制可转换债券1和新强制可转换债券2)中将有约23%用于股权结构稳定计划。

股权结构稳定计划显示,为维持股权结构稳定,主要股东(即孙宏斌先生)能够持续为集团的保交付、债务风险化解及长期业务恢复贡献价值,持续巩固各方信心并更好的整合资源,应部分初始同意债权人建议,债权人拟通过重组向主要股东提供部分附带条件的受限股票,以将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维持在一定水平。

具体而言,计划债权人每获得分配的100美元本金的新强制可转换债券中将有约23美元的新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予主要股东或其指定方,在满足约定的归属条件后,该部分新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成的股票将释放给主要股东或其指定方。主要股东享有受限股票的投票权等有限的权利,且在重组生效日期起6年内不得处置、抵押、转让该等受限股票以换取经济利益,除非达到特定限制条件。

融创中国承诺,尽合理努力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且无论如何,于截至最后截止日期前促使计划生效日期落实及重组全面实施。

截至早鸟同意费截止日期(现定于香港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五时正)前有效持有合格受限债务,并在记录日期仍持有全部或部分该等合格受限债务的同意债权人,将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条款获得一笔早鸟同意费,金额等同于该同意债权人截至早鸟同意费截止日期前持有的合格受限债务本金总额的1.0%。

截至基础同意费截止日期(现定于香港时间2025年6月6日下午五时正)前有效持有合格受限债务,并在记录日期仍持有全部或部分该等合格受限债务的同意债权人,将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条款获得一笔基础同意费,金额等同于该同意债权人截至基础同意费截止日期前持有的合格受限债务本金总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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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财经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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