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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4-16 17:32:44

2025年04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保管的许可证遗失,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510

被处罚当事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因管理不善导致保管的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八

行政处罚决定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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