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3-20 16:46:00
2025年0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4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许琴(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员管理岗位员工)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作出警告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1号 | 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48.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2 | 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2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8.6万元 | |
3 | 许琴(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员管理岗员工)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3号 | 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 | 警告并罚款0.7万元 | |
4 | 李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4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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