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3-16 22:37:17
(原标题:启动了!重大违法退市!)
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方集团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占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东方集团的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其2020年至2023年年报虚增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97亿元、48.65亿元、65.42亿元、82.48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 同时,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报虚增的营业成本分别为38.75亿元、48.44亿元、65.30亿元、82.37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孙明涛等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来源:东方集团公告 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事先告知书》显示,张宏伟组织、指使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孙明涛组织、参与、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东方集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发函提出监管要求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向东方集团提出的监管要求显示,公司应当维护正常运行,认真配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同时,东方集团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此外,东方集团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多重退市风险叠加 遭遇“面值退”风险 公告显示,如果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时,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宏伟未履行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由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截至2024年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6.40亿元、贷款余额为6.66亿元。 2024年6月19日,张宏伟向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显示,其承诺将采取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并且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至6个月内完成。 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将继续督促张宏伟落实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此外,东方集团在3月14日的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截至3月14日收盘,东方集团股价报0.92元/股,跌幅达9.80%,总市值为33.66亿元。截至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达10.16万户。
校对:王玥
编辑:小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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