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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社论|规范监控就是制衡权力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2-15 09:53:21

(原标题:经观社论|规范监控就是制衡权力)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视频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在监控摄像头无处不在的今天,我们既享受着高度的安全感,又面临着隐私被侵蚀的风险。作为一部专门规范监控摄像头使用的行政法规,其核心目标在于平衡公共安全需求与个人隐私保护。

在去年热播的电视剧《我是刑警》中,为了锁定嫌疑人,刑警秦川调动了大量人力查阅监控视频,甚至买空了本市的硬盘来存储监控数据,最终在海量视频中成功锁定了张克寒。这一情节的原型是周克华苏湘渝系列抢劫杀人案,其侦破确实得益于“天网工程”,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范围广泛,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大街小巷、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密布,能够大范围地进行实时监控。它不仅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还在交通管理、应急响应、数据分析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监控技术的提升,恶性刑事犯罪显著减少,但与此同时,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却有所增加。

在《我是刑警》播出后,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不能全民提取DNA或指纹作为犯罪嫌疑人比对资料库?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确实可以提高侦查效率,但其带来的隐私侵犯、法律伦理问题、数据安全风险和社会信任危机,远远超过潜在的好处。当视频监控超出合理限度时,也会引发类似的问题。

正是为了兼顾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需要,《视频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以下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酒店、饭馆的客房或包间;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等私密场所;以及其他可能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这些场所虽然属于公共空间,但具有明显的隐私属性。在这里,“隐”强调不为他人知晓的秘密性,既包括不愿为他人所知的心态,也包括未公开的客观状态;“私”则突出与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私人性。明确规定在这些场所禁止安装监控设备,是对个人隐私的充分尊重,也是一种合理的取舍。

《视频管理条例》还规定,监控设置需有显著的提示标识;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30日,到期后应当删除,不得擅自留存、加工、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如果依法用于公开传播,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法人信息等敏感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这表明,立法者在强调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视频内容的合法合规使用。

《视频管理条例》强调,对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这不仅为有权部门划定了权力边界,也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非法传播、扩散视频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近年来,一些酒店、商场、健身房甚至是企业办公场所的监控视频被泄露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引发了公众对隐私泄露和 “楚门世界”的焦虑。这部法规的出台,正是对这类问题的积极回应。

应该关注的是,隐私保护问题往往与权力密切相关,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可能通过侵犯隐私来加强对个人的控制,因而更值得担心的是权力越界而非隐私保护过度,现实中不乏以公共安全之名轻易突破隐私保护边界的案例。在此情况下,用法律法规为隐私保护扎起护栏就是对权力的制衡,期待这部法规成为隐私保护的“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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