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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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 09:53:31
(原标题:理解平台佣金的合理定价)
近日,京东外卖悄然上线,或将引发外卖市场的佣金变局,这是消费者喜闻乐见的。
2024年12月23日,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快出台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降低平台内商户成本负担,督促平台合理确定收费比例,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方主体互利共赢。
我们该如何理性看待平台收费及其佣金比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现实和理论中作出深入具体的剖析。
平台收费的范围界定
在谈佣金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平台收费及其构成。
平台收费通常指平台为促成双(多)边交易而收取各项费用的行为。平台收费针对的是在平台上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最终体现到产品(或服务)价格之中。平台收费涉及的各方包括供应商、入驻商户、第三方服务商、消费者等,具有对象多样、种类繁多、费率规则各异等特征,但一般主要是平台面向入驻商户收取。
平台向供需双方提供了信息中介、交易匹配等各种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在情理之中。但社会的争议焦点在于收费比例的高低。
简单算一笔帐,若价格为100元的产品,商户实际到账70元,商户和消费者可能将价差30元全部归为平台收费,并笼统得出“平台佣金率高达30%”的结论。
但笔者调研发现,产品在平台上的价差不都是平台的收益,因为交易过程中存在代收、平台补贴、返利等情况。如上所述,价格100元的产品通过促销折扣后可能是90元(10元价差转变为消费者福利),90元中可能包括10元配送费(10元价差转变为配送员工资),最终30元价差中真正归属平台的实际只有10元。
当然,实际过程更加复杂,为简化分析,我们不一一罗列其中的各种细节账目,粗略计算该案例中平台实际佣金率仅为10%,这也与前述30%的佣金率有较大差异。
因此,我们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谁在平台上获取利益?
事实上,除平台之外,配送员、内容制作者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者等大都是受益者,不宜夸大平台收费水平、泛化收费范畴。
平台佣金只是平台收费的一部分
综合国内外电商平台的情况来看,平台收费基本包括五类:准入费、佣金、广告营销费、配送费、增值服务费。
准入费即入场费,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平台也可能收取一定的商户保证金。
佣金则按照交易金额或笔数收取(主要是按照交易金额)。
广告营销费是流量引导、搜索排名相关的费用。
配送费是将商品或服务从商户送至用户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会随着时效要求及配送距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长距离快递和同城即时配送有不同的收费模式。
增值服务费主要是为商户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常见的是支付担保服务,为解决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纠纷提供金融基础。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绕过平台、由消费者直接向商户付款的欺诈行为,因缺少平台担保导致难以售后维权,值得消费者警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围绕平台对入驻商户的收费,这也是主流电商平台的收费模式。
也有一些平台主要向用户收取会员费和使用费,其收费方式大都是按年(或按月按日)、按使用次数、按具体内容单独定价。譬如有的短视频平台对不同剧集设置不同价格,亦可包月通看。本质上,这是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内容买卖关系,是平台产品的终端价格问题。平台与商户之间的佣金则是对线上产品在销售中间过程的抽成,二者存在很大不同。
本文侧重对佣金的分析,探究平台与商户的分成关系。
由此,我们对平台在抽取什么费用的问题上,得出的答案是:收费包括准入费、佣金、广告营销费、增值服务费等,佣金只是其中一部分。
影响佣金水平的因素
在明确平台抽取何种费用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洞察佣金由哪些因素决定。
笔者调研发现,不同业务的佣金差异很大,同一业务不同平台的佣金差异很小。美团和饿了么的佣金较为相近,滴滴和高德打车的佣金在28%和29%左右,淘宝收取商户的佣金为0.6%。
在称呼上,此类佣金一般被称为软件服务费或技术服务费,言下之意是使用了平台技术自然要缴纳一定费用。
那么,为什么不同业务的佣金差异很大?这主要是由平台收入结构决定的,在准入费和增值服务费占比较低的情况下,平台主要在佣金和广告营销费之间谋取平衡。
总体上看,不同平台主营业务的商业模式不同,主要收入来源也不同。
越是容易在广告营销费方面获益的平台,如淘宝、拼多多等,大量同类型商户需要引流,平台收取的佣金就更低。这些平台的经营范围覆盖全球,同质商户间具有比较激烈的注意力竞争,商户需要在平台上投入营销费来获得广告排名优先权和流量特权。这些平台为了维持商户数量规模,可以适当地让渡部分佣金。
换言之,“收之东隅失之桑榆”,平台在减免佣金的同时获得了高额的广告营销费。综合看,不同业务领域电商平台的综合变现率差别不大,即平台收入与平台交易额的比值是相对稳定的。也就是说,电商平台的整体收费稳定,但各分项收费的比例随业务不同而不同。
另一个问题是,同一业务不同平台的佣金差异为什么很小?这主要是由平台间的竞争决定的。在平台设立初期或进入某业务领域初期,平台可能以零佣金甚至额外补贴商户的方式吸引商户入驻。
但这并非常态,一旦回归正常经营模式,平台会以跟随者姿态锚定在位者的佣金比例,设定与在位者相近的佣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佣金比例多少不完全由各平台自身决定,而是由平台同类业务的市场竞争决定的。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成熟,平台竞争愈演愈烈,社会平均利润率趋同。由此,不同平台的佣金差异,可能更多体现在不同类目比例的调整上。
当有的平台在广告费等费率上获益较大时,佣金收取就较少;反之则反是。因此,对平台佣金的社会判断和政府监管要从市场竞争和广义视角出发,而非单个平台的狭义视角,局限于一点往往会以偏概全。
诚然,各种收费或佣金最终会映射到产品价格上,但其由消费者承担(商户提价以转嫁负担)还是由商户承担(产品价格不变或降低的同时压缩商户实际到账收入),并非由平台决定的,而是由产品市场决定的。
这取决于产品市场究竟是卖家市场还是买家市场,消费者和商户谁更有市场优势。
一般而言,产品市场是买方市场,佣金、配送费等大都由卖家实际承担,这也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政府的监管对策
目前,监管政策设计的难点在于,由于难以衡量垄断力量,也就很难衡量平台实际抽取的佣金比平台应得的佣金高出了多少。
可以肯定的是,简单从市场集中度来分析这个问题是不合理的。
我们比较不同业务平台可以发现,电商、外卖、网约车等平台大都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在市场集中度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不同业务领域平台的佣金差别却很多,这说明市场集中度不是佣金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例如,电商平台的市场集中高,但佣金不高。
因此,社会公众不能夸大平台收费行为,要细分看具体收费项目。
平台通过增强供求匹配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优化佣金费率,并从增值服务等更易接受角度收取运营服务费。
政府不能“一刀切”地把佣金作为治理对象,不同业务平台的收入结构不同,划定佣金比例的做法是计划经济思维,需要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而非圈定企业收入上限。
已有研究表明,美国的佣金管制政策设置佣金上限,会导致平台增加对消费者的收费转嫁成本,反而降低了市场整体的交易规模。
从监管思路看,我们有两方面建议。
一方面,不要对平台企业的具体经营做法作出细节性的监管规定,而应对用户权益作出底线要求,平台与商户、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做法交由市场调节、自发形成,如产品价格、配送方式等。
通过基础制度保障用户权益,增加更多消费选择,扩充增值服务。例如,向用户提供快递类型选项,降低不需用户同意可直接由智能快件箱和服务站待收快递的配送费,提高同意后方可待收快递的快递费,既保障了用户的同意权,又发挥了市场作用。
另一方面,提高各平台的佣金相关规则的透明度,允许商户在平台间自由切换,增大平台之间的竞争。
例如,滴滴出行在2021年5月宣布推进公开订单抽成,推动司机账单透明化。美团、饿了么平台则对外卖各项费率进行透明化改革,商户能清楚看到计价规则及每笔订单的支出明细,帮助商户理清外卖成本结构,从而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这些都是提高规则透明度的有益尝试。
近期,美团着手建立开放多元的算法沟通机制,逐步实行“弹窗提醒和强制下线结合”的骑手防疲劳机制、取消骑手超时扣款等举措,以提高算法透明度,推动算法向上向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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