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5 09:27:02
2025年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胡连君对辽宁华鼎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租、出借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金罚决〔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胡连君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辽宁华鼎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租、出借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月22日 |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6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6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5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5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5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2-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