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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1-10 19:22:20

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宇文丽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5

被处罚当事人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二、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二、对宇文丽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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