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鳗快报
作者:电鳗号
2025-01-07 10:41:00
(原标题:ST易事特五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40亿 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罚千万)
《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近日,ST易事特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个年度内,公司存在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情形,公司、原实控人及多名当事人均受到处罚。其中,ST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何思模作为ST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易事特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ST易事特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等行为,一是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二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
在开展虚假贸易方面,2017年、2019至2021年,ST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ST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还只有637.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但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达到亿元规模(3.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也达到1746.8万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85万元、488.68万元,且这两年采用净额法对虚假业务进行核算,未同步虚增营业成本,因此虚增的营收收入全部作为利润总额进行虚增。
在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方面,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1年,ST易事特与扬州某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某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分业务为融资性代采业务,ST易事特加入到供应商和相关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但不参与业务涉及产品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决策,而是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在ST易事特与深圳市某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代采业务中,ST易事特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道费用,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
2017年至 2021年中,ST易事特通过数据中心集成项目的代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最多的是2018年,虚增了9.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9.58%;虚增最少的年份则是2021年,也虚增了2.95亿元之多,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6%。
在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方面,ST易事特在与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综上,ST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年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达40.74亿元。
对于这起案件,中国证监会指出,ST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组织、指使公司进行一系列财务造假行为,情节严重。除了对公司的处罚外,何思模本人也被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好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ST易事特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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