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1-06 09:05:00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晋田兆(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悦(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对晋田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刘悦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金管罚决字〔2024〕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二、晋田兆(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三、刘悦(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对晋田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三、对刘悦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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