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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星文

2024-11-21 14:23:33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2024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47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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