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11-20 18:30:03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孙小玲(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运营服务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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