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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股价骤涨后迅速回吐涨幅 还因受罚面临投资者索赔风险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9-18 07:19:00

(原标题:恒宝股份股价骤涨后迅速回吐涨幅 还因受罚面临投资者索赔风险)

近日,恒宝股份(002104)股价出现“过山车”行情。

9月5日,恒宝股份股价一改8月底来温和反弹表现,突然强势涨停,9月6日股价更是“一字”涨停;然而,下一个交易日即9月9日股价高开高走后大幅回撤,最终收跌4%以上,9月10日股价继续大跌逾7.5%,9月11日再跌3%以上,9月12日稍有企稳,9月13日又跌近4%,最终将9月5日至6日的涨幅全部回吐,股价回到9月4日收盘水平。

股价连续涨停后的9月9日,公司公告称,经核实,自身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事项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事实上,恒宝股份8月底发布的中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业绩出现明显滑坡,营收下降近27%,归母净利润下降35%以上,扣非净利润更是下滑超过47%,从成长性来看,是2021年后表现最差的中报。

需要注意的是,恒宝股份因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去年12月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因此面临相关受损投资者索赔风险。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直到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公司子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但是,公司参与的所谓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收和营业成本。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收和营业成本,2017年至2020年合计虚增营收13.62亿元,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规定,恒宝股份受罚后,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依法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记者 何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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