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5-09 18:52:41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1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市金罚决字〔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金罚决字〔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赵雪峰(时任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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