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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23年破产审判结案首破5000件,推进个人债务清理“浙江模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4-25 20:07:24

(原标题:浙江法院2023年破产审判结案首破5000件,推进个人债务清理“浙江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  湖州报道

4月25日,2023年度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湖州举行,现场发布《2023年度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2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4543件,审结5237件,同比分别上升14.17%和15.63%,全年通过破产案件裁定认可债权4321.15亿元,其中金融债权1395.21亿元,处置房屋898.4万平方米、处置土地6.22万亩、安置职工1.96万人。

浙江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2022年浙江法院实现近十年来首次破产案件结案数量超过收案数量后,2023年这一趋势得到延续,浙江全省法院结案数量首次突破5000件,同期结案率达115.29%。

去年,浙江省高院围绕破产案件“既是开庭又是开会、既是办案又是办事、既是裁判又是谈判”的特点,印发《“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指标体系(试行)》,共设置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协联、创新等6项一级指标和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结案全流程的各项数据以及执转破、惩戒逃废债、府院联动、数字化等重点工作在内的31项二级指标,全面激发破产审判工作内生动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2023年全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275件,审结1122件。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为形成可复制的个人债务清理“浙江模式”打下司法实践基础。

提质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破产制度则是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通道,近年来对这一领域推进相关立法的社会呼声渐高。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市场经济的先行省份,有大量中小企业。近年来,浙江在省级层面发布涉及破产处置的相关条例,加快推进司法实践探索。

早在去年5月,浙江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继续推动人民法院“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的通知》,连续第七年对“执转破”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执转破”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一般认为,“执转破”能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能够公平保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债权人的受偿利益。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执转破”仍存在不少衔接难点。

浙江法院在“执转破”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据浙江省高院民五庭庭长徐峻峰介绍,2023年,浙江全省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案件25699件,充分发挥“执转破”有效出清终本案件的作用。此外,浙江全省法院还受理“立转破”案件102件,“审转破”案件42件,数量较之近年有显著增加。

今年1月,浙江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高院的积极推动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处置、风险防范、职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与破产审判密切相关的信用修复、市场主体注销等配套制度纳入其中,提升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运行的法律层级。浙江全省法院秉持“破产配套制度的完善与破产法的完善同样重要”这一基本判断,通过积极、高效的府院联动实现涉税事务办理等破产配套制度的落地和运行。

当前,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也面临一些主要困难和障碍。从外部来看,一是法律规范供给不足。《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尚未完成。二是配套制度堵点突出,逐步进入深水区。

近年来,浙江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逐步构建起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和破产程序依法推进的配套制度体系。但随着改革走向深水区,部分深层次的、难以解决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渐凸显。例如涉税事务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征收和减免问题;不动产登记中破产程序与其他机关的保全,特别是刑事保全的衔接问题等。

从内部看,部门建设和内部协调仍需要优化,例如刑事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交叉时,特别是涉及涉众型犯罪时,破产财产的认定和处置、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则,同时,数字化程度需要提升。

具体到浙江各法院,破产处置的“地方实践”各具特色。新闻发布会上,湖州中院介绍了绿色破产审判经验,为引导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湖州法院创设“环保承诺”投资标准,要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投资人签署承诺书,围绕绿色经营制作投资方案、开展重点审查、会同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确保顺利转型。截至2023年底,湖州全市法院审理涉环保问题破产案件22件,引导7家企业成功绿色转型,15家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司法实践

将破产制度与执行制度关联起来观察,尤其在个人破产处置领域,可以发现,探索个人破产为债务人提供了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出路。此前,《深圳条例》成为中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浙江则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名义探索个人破产,在省级层面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让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社会反响良好。

今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制度,为这些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浙江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雄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全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275件,审结1122件。其中,与企业破产案件一并受理的个债清理案件共22件,审结16件。在1122件已审结的个债清理案件中,共完成清理352件,成功清理率约三分之一。

王雄飞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还未出台,但浙江有大量中小民营企业,企业主和企业密不可分,这就意味着企业破产处置与个人债务清理紧密相连,需要两方结合起来解决问题。浙江从全省层面开展个债集中清理司法探索,社会氛围和政府配套较好,走在全国前列,未来有较强的可复制性,易于向全国推广。

下一步,浙江全省法院将继续优化破产案件指标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破解实践中突出的涉税事务办理、财产解封、信用修复等问题。推进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建设相对固定、传承有序的破产审判梯队,促进管理人依法有效履职,迭代升级“破产智审”功能,实现案件审理质效新提升,进一步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

当前,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初见成效,社会层面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需求更加迫切。据介绍,浙江法院将通过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来回应社会关切,为形成可复制的个人债务清理“浙江模式”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全面深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一是继续扩面增量,稳妥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继续加强内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三是加大内外联动,持续推动外部配套制度完善,尤其将个人债务清理工作与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紧密结合。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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