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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50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3-28 19:59:55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5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50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下辖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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