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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52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3-28 19:59:12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5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52

被处罚当事人

陶静(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下辖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事项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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