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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信药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受关注

来源:资本邦

2021-04-13 16:43:49

(原标题:至信药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受关注)

4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信药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创业板定位、营业收入、采购、供应商、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管措施等17个问题。

申报文件及首次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至信药业多次产品检测不符合规定,同时存在整改后二个品种产品同项目再次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至信药业结合报告期内多次产品检测不符合规定以及整改后再次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形,详细说明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

至信药业回复表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整改措施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共被抽检194个批次,共有5个批次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其中仅一个批次的产品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共导致公司被药品监管部门给予四次行政处罚,均不涉及罚款以上的处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前述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供应端审核不严、取样不均匀、工艺把控不到位,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无关。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较为严格的质量把控,产品检测合格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公司产品被监管部门检测合格率与国家药监局全国中药饮片检测合格率对比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工作,2000年设立至今,公司及下属企业未发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无法续期的情况,至信药业于2019年顺利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续期,至信饮片及本草堂分别于2020年10月和2020年11月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续期,公司报告期内出现的产品检验不合格事项风险可控,未对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资质维持及续期造成实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942.28万元、49,215.53万元、44,424.01万元,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出现下降外,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未因存在产品检测不合格事项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55%、33.74%、34.48%,总体稳中有升,产品获利能力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863.51万元、6,703.75万元、5,089.11万元,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净利润有所下降外,2018年和2019年均呈增长趋势,未因存在产品检测不合格事项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多次产品检测不符合规定以及整改后再次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形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工艺成熟,产品被监管部门检测合格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良好,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出现下滑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均呈增长趋势,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第(七)项“(七)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第(八)项“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所列情形。

申报文件及首次问询回复显示,2018年4月,发行人、至信遵义和贵州遵义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南区中药饮片厂项目,由公司关联企业遵义壹荟馆承担北区酒店项目。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至信药业披露在相关协议主体未包括遵义壹荟馆的情况下,协议约定遵义壹荟馆承担北区酒店项目建设费用的效力,前期取得相关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代遵义壹荟馆或实际控制人支付费用的情形。

至信药业回复表示: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是资金周转的临时支持;其中,公司向遵义壹荟馆拆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52.14万元、4.94万元、0万元,主要系遵义壹荟馆成立之前由公司下属单位遵义饮片代为支付工程款产生,具体背景情况如下:

2016年3月,至信有限与贵州遵义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至信有限设立项目公司至信遵义建设至信大健康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分两期,一期建设中药饮片生产车间等,二期建设中医药养生酒店等。2018年4月19日,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至信有限、遵义壹荟馆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至信遵义承担南区中药饮片厂项目,由关联企业遵义壹荟馆承担北区酒店项目。

在该补充协议中遵义壹荟馆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签署了该协议,该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子公司至信遵义代遵义壹荟馆代付建设酒店工程款的情况,支付的对象及金额分别为:

就至信遵义代为支付的上述款项,遵义壹荟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均已还清,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至信遵义支付了利息。除上述情况外,在前期取得相关土地或建设酒店的过程中,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存在代遵义壹荟馆或实际控制人支付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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