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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国际(01369)与嘉兴盛世神州发利投资合伙企业根据强制执行令订立和解协议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0-12-04 22:13:20

(原标题:五洲国际(01369)与嘉兴盛世神州发利投资合伙企业根据强制执行令订立和解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五洲国际(01369)公布,于2017年3月20日,买方嘉兴盛世神州发利投资合伙企业向该公司前全资附属公司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五洲)提供两笔贷款垫款,金额分别为约人民币1.18亿元(首笔贷款垫款)及人民币8154万元(第二笔贷款垫款)。无锡市五州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无锡五州)、公司、舒策城、朱丽娟、江苏通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通润)及南通百悦居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南通百悦居)(统称“担保人集团1”)亦与买方就首笔贷款垫款订立担保安排, 担保人集团1同意作为首笔贷款垫款的担保人。

无锡五州、该公司、舒策城、朱丽娟及江苏通润(统称“担保人集团2”)与买方就第二笔贷款垫款订立担保安排,据此,担保人集团2同意作为第二笔贷款垫款的担保人。

由于郑州五洲未能偿还贷款垫款,而担保人集团1及担保人集团2未能根据贷款垫款所载条款履行其各自的担保义务,故买方已就郑州五洲及担保人集团1及担保人集团2未能偿还贷款垫款向其提出法律诉讼。于2019年 6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首笔贷款垫款对郑州五洲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买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一审判决已进一步移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于2019年4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第二笔贷款垫款对郑州五洲及担保人集团2作出判决(最初二审判决),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州五洲作出最终判决(最终二审判决,连同最初二审判决统称为“二审判决”)。买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二审判决已进一步移送至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于2020年10月15日,就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而结欠买方的未偿还判决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2.25亿元(包括贷款垫款本金、罚款及其利息以及于法院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于2020年11月30日,买方(作为第一订约方)与郑州五洲及担保人集团1及担保人集团2各自的担保人(担保人集团1及担保人集团2的所有订约方统称为“卖方集团”)因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的强制执行令而订立和解协议以结付判决债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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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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