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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盈方:连亏三年 4月7日起被暂停上市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2020-04-03 21:00:07

(原标题:*ST盈方:连亏三年 4月7日起被暂停上市)

4月3日,深交所网站显示,*ST盈方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ST盈方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记者梳理发现,*ST盈方此前已披露过公司存被暂停上市风险。3月19日晚间,*ST盈方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412.96万元,同比下滑9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同份公告提示,因*ST盈方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即2020年3月20日)起停牌,深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近两年,*ST盈方的发展之路略显坎坷,除连续亏损外,公司还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公告显示,2019年11月4日,*ST盈方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咨询律师了解,虽然*ST盈方已被深交所暂停上市,但相关股民依旧可以依法索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就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ST盈方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ST盈方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证监会依法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陈志成、赵海峰、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ST盈方是以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为核心,通过供应链整合优化智能终端,以大数据运营为支撑提供系统服务的智能系统运营商。在专业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司以智能处理器SOC芯片研发与应用为基础,根据需求推出细分市场芯片,并提供一揽子终端产品方案。在智能系统运营领域,整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系统、智能终端以及后台大数据,提供智慧城市、数据运营、数字牧场和智能家居等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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