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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2-24 18:48:1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因使用“煅烧后的煤矸石”不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已获退税款36,989,515.50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约22,050,770.39元,合计约59,040,285.89元。该事项预计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调整,暂无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企业所得税补缴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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