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2-17 22:20:5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三份《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1599号、厦仲裁字20251600号、厦仲裁字20251601号),涉及公司及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相关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需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用。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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