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2-10 10:05:13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寶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搜尋並審查候選人、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檢討董事會架構與多元化政策、制定董事及高管繼任計劃等。提名委員會由不少于3名董事組成,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席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會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記錄須完整保存,委員對議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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