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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 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23:32:2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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