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21:08:3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4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等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