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6 22:01:1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明确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董事、高管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需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开信息。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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