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6 21:59:2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重大事项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防止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明确信息保密要求,禁止选择性披露,违规者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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