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5 18:34: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湖州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14,988,467股,占公司总股本49.4697%;网络投票股东297名,代表股份1,546,520股,占总股本0.665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6,297,187股,占99.7959%;反对133,200股,占0.1143%;弃权104,600股,占0.0898%。中小投资者同意1,308,720股,占84.6235%。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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