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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7 10:21:3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5年3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扬州瀚格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已于2025年完成交割。2025年5月,杭州氿奇向其控股子公司重庆链宠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5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氿奇持有重庆链宠55%股权。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特此说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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