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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07 10:21:0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具体措施包括:自初次接洽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签署含有保密条款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备;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信息保密。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特此说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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