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21:48:4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验资并出具报告。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时,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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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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