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3 17:13:45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修订版),针对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深投控承诺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并与天音通信签署补充协议,确保认购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9.03%,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3%。深投控已履行批复程序,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认购。
深投控已出具承诺,将在天富锦所持股份发生司法拍卖或其他强制过户影响控制权时,采取合法合规方式巩固控制权。深投控还与中国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志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确保控制权稳定。
黄绍文作为董事长因大额未偿付到期债务的连带担保,存在可能因无法清偿债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任职资格的风险。若发生,公司将依法解除其董事职务并补选。
天富锦因未达业绩承诺,天音通信已通过仲裁和债权转让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天富锦此前未支付业绩补偿款并非主观恶意,已承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