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30 09:16:13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确认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变化,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未变,具备参与资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和形式合规,待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质押冻结,过户无法律障碍;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合规;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实质条件;证券服务机构具备资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关于估值问题,标的公司所转让与已抵押相关资产为同一资产,但抵押权已在权属变更前注销,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被诉风险,公司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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