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6 14:44:4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3月10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于3月25日14:30在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现场会议由张小林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9,17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26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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