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8:53:1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等。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舆情管理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与监管机构沟通汇报。
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和企划部分别负责资本市场相关舆情和媒体信息的采集与监控。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舆情。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响应、协调宣传、系统运作、公平公正。一般舆情由副组长协同相关部门处置,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采取调查、沟通媒体、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公告、依法维权等措施。公司内部及相关知情人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处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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