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0:28:46
本人夏定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况。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定国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