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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1:54:4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影响其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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