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0:17: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10时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11日),共有9名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席,持有未偿还债券169,913,000元,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8.5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暨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工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17,190张(89.29%),反对票181,840张(10.70%),弃权票100张(0.01%)。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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