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0:15:24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162号)显示,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博思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海博思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认为海博思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实际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共计募集资金86,11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3月12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7.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8,833.3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81,004.78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12,881,004.78元。具体费用包括保荐费及承销费3,773,584.91元、审计及验资费6,750,000.00元、律师费1,7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64,96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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