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8:57:1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不定期召开,需2/3以上委员出席,可现场、视频或电话召开,表决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与会者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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