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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8:56:3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担任的委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会议组织及准备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规则方面,战略委员会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通知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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