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8:36:12
2024年度,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庆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董庆华出席了所有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等议案,均表示同意。
董庆华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监督公司内部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及薪酬等事项,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董庆华重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出席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25年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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