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8:12:14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高速集团”)增持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高速”)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高速集团为福建高速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等。
本次增持计划自2025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3亿元,不超过2.3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2025年1月15日至3月17日,福建高速集团累计增持54,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205,108,755.95元。增持后,福建高速集团持有1,047,255,729股,占总股本38.16%。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福建高速已按规定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包括增持计划、首次增持、权益变动触及1%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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