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6:44:0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电科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0.41%股份。本次收购前,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电科芯片39.60%的股份。电科投资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累计增持电科芯片股份4,795,300股,占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62,148,657元。增持后,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至4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024年10月18日,电科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持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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