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6:43:4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电科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芯片”)0.41%股权。本次增持完成后,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电科芯片股份比例达40.00%。收购目的在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电科芯片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收购资金来源于电科投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总计62,148,6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因收购前持股比例已超30%,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改变主营业务,不对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不改变董事会或高管组成,不对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不对员工聘用计划、分红政策做重大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前六个月,电科投资及其相关人员已进行多次买卖电科芯片股票,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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